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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责任 共同的和谐
晋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赵丽萍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8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然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也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均衡。
经营者(企业)应当好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对经营者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经营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既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把企业当做社会的“企业公民”,以法律规章和经济伦理规范自身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消费者也应依法维权。人人都是消费者。在文明世界的大舞台上,消费者这个角色平凡普通,以至他拥有的力量被为数众多的扮演者所忽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提出,旨在通过唤醒更多消费者的责任意识,让这个平凡角色释放出潜在的惊人力量,推进消费维权事业,改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消费行为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消费者责任”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应该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各种年龄层次和文化水平的消费者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只有这样,单个消费者的影响力才能汇聚在一起,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澎湃动力。
共担打假维权责任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沁水县工商局局长 秦二京
“责任·消费”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活动主题,消费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沁水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全体干部职工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认真履行工商职责。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及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沁水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5起,总案值达150万元,收缴罚没款47余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件,罚没款47万余元。受理消费者投诉168起,解决1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接受咨询1650人(次)。
抓政务优化 促规范执法
创优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是打假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来,我们以建设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工商机关为目标,以转变职能和作风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根本,信守向全县人民做出的五项承诺,在基层工商所加强了市场巡查制。服务实行了“四进”,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实现了服务到位。12315建立了快速反应执法机制,做到了“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案情案源、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维护正当权益。同时实施约法三章,严肃工作纪律,建立了7部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抓网络建设 促效能提高
继续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百家企业打假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满意街”、“诚信门店”活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村维权网络,开展了“一会一站一点”建设,即在14个乡镇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169个行政村建立了12315维权站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点,把维权站点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农村维权进村组、进农户、进田头,让农民投诉不出村,调解不出村,赔偿不出村。同时,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站的指导工作,确保职能到位,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