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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市场监管 促和谐消费
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全面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和食品准入等形式逻辑制度,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545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5件,案值9万元,罚款8万元;在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方面,注重源头治理,查处案件50件;打击商标侵权案件30件,罚款8万余元,总案值8万元;打击合同欺诈方面,以营造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规范合同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共检查经营户120户,查处合同案件35件,罚款81600元;在整治商业贿赂方面,积极行动,广泛梳查线索,深挖案源,取得了良好开局,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件,罚没款达31万余元;在取缔无照经营方面,共检查经营户1131户,查处无照经营106户,补办营业执照63户,限期整改22户,取缔21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2起,罚款24万元;在红盾护农方面,共查处农资案件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声势浩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和销假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9类39个品种,价值23万余元。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继续高扬打假维权旗帜,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为构建和谐沁水,开创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履行工商职责 落实“消费与责任”
泽州县工商局副局长 赵买廷
诚信、健康、安全、和谐,每一个“3·15”走来,都有不同的年主题,也都凝聚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值此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泽州县工商局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将在消费维权方面大胆创新,集思广义,力保消费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2008年3月15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在物茂广场广泛深入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万份,并分别设立咨询台,真假商品鉴别台,现场投诉举报台等。同时,鼓励企业参加“3·15”宣传活动,和消费者形成现场互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目的是建立起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着力加强对“消费与责任”的贯彻落实。作为消费者,责任不仅仅指的是你在消费中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承担的责任,而是指你在发现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或有不法行为时,一定要向执法部门举报,哪怕打一个电话来体现你对这个社会的责任感。作为经营者,应和消费者互相依托、唇齿相依,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的根本生存之道,把好“消费与责任”的第一道关。
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就是引导建立并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监管不力,是失职的表现;制度不健全,政策就难以落实;徇私舞弊,则毫无责任感可言。作为新闻媒体,责任就是如实报道和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
三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陵川县工商局局长 都晋生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将拉动消费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重要一环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部门和联系广大消费者的群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一定要紧紧围绕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这一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抓好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的发布,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消费陷阱和避免消费误区的能力。通过开办“消费教育课堂”、“真假商品识别常识”等形式,开展消费科学知识讲座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和商品服务知识,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