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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晋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惠兰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代表市工商局党组向过去的一年里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扎扎实实推进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3966户,规范办照1552户,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71户,办理食品经营违法案件346起。实现了国家总局确定的“两个100%、一个彻底消灭”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全面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了全市统一举报、统一协调、统一分解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819件,举报444件,受理咨询319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在全市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0个,消费者投诉站973个,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2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万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充分说明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消费维权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全市工商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服务消费者和广大群众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消费者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首先,要深入开展年主题活动,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狠抓消费教育,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在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消费教育,增强消费维权的行政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通过新闻媒体的消费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适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营造消保维权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引导消费,促进消费。二是狠抓商品和服务监督,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要以食品、药品和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为重点,强化商品质量监督,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要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电信、旅游、保险、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行业,引导经营者健全行业规范,督促企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要以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强化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消费环境。三是狠抓消费者投诉处理,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把消费纠纷和消费者的诉求及时就近解决在企业和基层,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不断拓展消费维权网络,大力推进12315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活动,切实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把消费维权的触角延伸覆盖到所有的城乡基层。及时有效地把服务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和基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会两站”建设成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检查、指导、督促已建站点继续发挥作用,坚决防止建设成果流于形式。二是要全面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完善消费者与企业和解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情况通报制度。三是要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消协与各相关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整体优势;四是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扎实稳妥、更加务实高效地做好消协工作。首先,要当好消费者的“引路人”。发挥好消费者协会自身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宣传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正确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理念,培养健康向上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引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其次,要当好消费者的“保护人”。必须最大限度地履行好、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凡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都可以用,凡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都可以采取,凡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创新都鼓励尝试。再次,要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当好消费者的喉舌,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要倾听消费者的反映和投诉,更要把消费者的反映和投诉向上反映、向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不仅要反映、解决好消费者主动反映的问题,更要把消费者没有反映上来的问题解决好、处理好;不仅要就事论事地反映解决个别消费者的问题,更要把带有共性、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反映、解决好;不仅要注重问题的反映、传输,更要注重问题的解决、反馈;不仅要畅通理顺处理消费纠纷的程序渠道,更要加强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