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企业 | 科技 | 文化 | 法制 | 娱乐 | 图片 | 旅游度假 | 人才招聘
体育 | 军事 | 生活 | 教育 | 汽车 | 健康 | 论坛 | 房产 | 婚恋交友 | 电子政务
首页>>专题报道>>3.15专题>>消费常识>>正文       热 点 推 荐
 
 

经营者有以下十项义务


发布时间:2008-3-15 0:07:31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太行日报

[责任编辑:杨裕峰]

《消法》第三章规定:

(1)经营者守法和守约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营者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经营者的真实标识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出具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单方免除责任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娱乐圈明星想结婚 北京奥运圣火采集流程 刘翔“十宗最” 全国政协选出新领导人
发表评伦

焦点新闻

·贾联亭调研城市南出口景观绿化
·去年全市1.2万余人次无偿献血
·“2008春风行动”专场招聘洽谈
·我市安排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全市质监工作会议召开

热点新闻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2007年山西关闭矿井名单晋城关
·于幼军调任文化部副部长 惜别三
·是手术还是骗术?
·中共山西省委号召向申纪兰学习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胡锦涛同普京通电话俄预祝北京
·纽约州迎来首位失明黑人州长  
·第11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开幕
·北京奥运圣火采集流程 希腊传递
·中日青少年眼中的中国和日本  
特别推荐
·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督查组我
·我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
·联合治超展开全面攻坚做无缝隙
·市科技局局长王仁庆建设科技创
·我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掀
商家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在线联合早报网太行在线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
晋城商务网中国泽州太原新闻网晋城二手网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
晋城招商网山西新闻网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太行农网

[更多]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