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企业 | 科技 | 文化 | 法制 | 娱乐 | 图片 | 旅游度假 | 人才招聘
体育 | 军事 | 生活 | 教育 | 汽车 | 健康 | 论坛 | 房产 | 婚恋交友 | 电子政务
首页>>专题报道>>3.15专题>>消费常识>>正文       热 点 推 荐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发布时间:2008-3-15 0:12:01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太行日报

[责任编辑:杨裕峰]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以下权利: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3)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的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娱乐圈明星想结婚 北京奥运圣火采集流程 刘翔“十宗最” 全国政协选出新领导人
发表评伦

焦点新闻

·贾联亭调研城市南出口景观绿化
·去年全市1.2万余人次无偿献血
·“2008春风行动”专场招聘洽谈
·我市安排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全市质监工作会议召开

热点新闻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2007年山西关闭矿井名单晋城关
·于幼军调任文化部副部长 惜别三
·是手术还是骗术?
·中共山西省委号召向申纪兰学习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胡锦涛同普京通电话俄预祝北京
·纽约州迎来首位失明黑人州长  
·第11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开幕
·北京奥运圣火采集流程 希腊传递
·中日青少年眼中的中国和日本  
特别推荐
·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督查组我
·我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
·联合治超展开全面攻坚做无缝隙
·市科技局局长王仁庆建设科技创
·我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掀
商家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在线联合早报网太行在线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
晋城商务网中国泽州太原新闻网晋城二手网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
晋城招商网山西新闻网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太行农网

[更多]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