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山西省政府在晋祠宾馆召开全省城市住房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2007年底将在全省县级以下城市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2008年各市县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会议还指出,到“十一五”末,长治、晋城要率先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太原市要达到两个以上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
年底前必须全出台办法
我省至今仍有22个县未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此外大部分市、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过分依赖于公积金增值收益,个别城市保障标准不到位。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未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市县,年底前必须出台,已出台办法的市县,要进一步修改完善。2007年底将在全省县级以下城市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整治旧小区全省学临汾
据统计,全省共有居住户数在300户以上的旧住宅小区469个、2966万平方米,居住着35万户居民。临汾市政府从2004年起,启动了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内容包括绿地恢复、树木修剪、垃圾清理、基础设施维修、文化健身设施设置等21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改造整治旧住宅小区12个。
各市、县将学习临汾市旧住宅小区改造经验,对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年久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但尚能居住的城市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
长治晋城要率先“宜居”
到“十一五”末,长治、晋城要率先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太原市要达到两个以上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
省级园林城市的县级市和县城要积极创建综合类宜居城市。除上述提到的三个城市外,其他城市要实现创建至少一个单项类宜居城市。再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全省三个以上地级城市和两个以上县级城市要创建为综合类宜居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都要达到两个以上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