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编者按:
如同大家之前预测的,“三农”仍是今年全国“两会”委员与代表关注的话题。显然,有着9亿农业人口的中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出路直接关系我国现代化的全局。在2006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透露,2007年将有1000亿元土地收益用于支持“三农”。在国家政策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力度之时,土地收益无疑是支持“三农”的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土地收益怎样支持“三农”建设?这1000亿元从哪里来?又怎样用?有哪些措施作为这笔资金的政策保障?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
徐金广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以城市为中心,资金重心集中于发展工业,甚至不惜以“剪刀差”方式以农业支持工业。这样的发展模式,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选择。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正在发生着变化。 近几年,国家政策开始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转变,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关注“三农”的环境正在形成。2006年12月26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表示,2007年将有1000亿元土地收益用于支持“三农”。土地收益资金注入“三农”建设,这是对中央关注民生问题的有力注脚。
那么,土地收益怎样支持“三农”建设?这1000亿元从哪里来?又怎么花?有哪些措施作为这笔资金的政策保障?近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
近来出台实施的一系列新政策,加大了土地收益支农的力度
赖文生表示,近两年来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31号文件的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出台了多项规范土地收益分配的新政策。这些新政策不仅全面规范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也突出了保护农民权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土地收益支农力度更大,方向更加明确。
土地收益支农支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赖文生说,一是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贴支出。二是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出。三是加大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力度,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四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为加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新政策将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应该讲,这项政策调整的力度比较大,体现中央加快农村发展的精神,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
赖文生说,针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低和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新政策按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从提高征地补偿费、建立补偿费发放公示制度、改革补偿费发放方式、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今年土地收益中将拿出10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三农”建设
由于近来媒体频频点击“1000亿元支农资金”,土地收益支持“三农”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土地收益支持“三农”并不是新事物,赖文生表示,早在1998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就已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2004年《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赖文生说,耕地保护和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关键,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将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是解决农民长远生计、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