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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住宅会议标志我国进入住房流通改革联桥


发布时间:2007-8-27 16:58:51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姬丽娜]

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有称住房保障会议)”,昨天,由新华社一稿电文终于明确:“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政府对未来全国住房改革目标作出明确承诺: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中小户型以及保障性住房必须占到70%;与此同时,会议明确了地方政府为住房改革责任主体。专家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进入住房结构调整的转型时期,会议为未来实现全国住房全流通打下扎实基础。

政府承诺“两个70%”

国务院会议此次通过的“两个70%”要求明确了全国住房保障改革的目标,未来地方政府将围绕两个目标以何种方式加以落实和约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上表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政策措施,这两份文件对闲置土地的收回以及二手房转让的征税措施作出硬性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房地产与土地管理问题著名专家武建东表示,这一目标意味着政府对住房保障正式作出承诺。未来,低收入家庭应该坚定依靠政府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应该依靠政府推进的“两限房(限户型、限价格)”和普通商品房来解决,从而彻底改革我国住房需求的预期。

明确住房改革责任主体

此次会议另一个重要内容在于,明确了未来住房改革的责任主体。

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这一政策的制定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今明两年,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一批廉租住房房源。各级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支持。

武建东表示,为了落实决定,应尽快明确由各省市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年度述职报告并公开这个报告以便社会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全国的住房信息公示以便监督实现。

保障性用房需20亿平米

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同时明确了保障进度和时间表。

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武建东表示,时间表明确回答了1998年7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所提及的改革任务。

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有接近3000万~4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照这一比例计算,政府需要营运的保障性用房将达到20亿平方米左右。

一年望投入250亿元

此次会议对于住房保障资金作出明确安排,严格执行的话,每年将会有超过250亿元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建设。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今年上半年透露的数字显示,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是大头,全部到位的话将超过220亿元,加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26亿元左右,全国一年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将达到250亿元。

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的政策,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用地指标。

此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

十七大之后落实细则

据悉,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廉租房管理机构,而此次住宅工作会议之后,建设部将最新设立住房保障司用来统一调配管理住房保障工作。预计这一机构在年底前挂牌办公。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这一方向性会议结束之后,各项细则将在十七大之后逐步落实。伴随着年底前住宅保障司的挂牌营运,与廉租房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办法、保障性住房税收和金融支持办法等有望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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