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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市单位职工在1995年至1999年5月期间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将实行产权买断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直单位住房调查暨公有住房产权买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及驻市单位的职工在1995年———1999年5月期间,以标准价购买、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实行产权买断。
会议指出,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个人拥有部分产权,在自愿的基础上,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款后,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房屋折旧年限从房屋竣工当年至执行购房价格截止年算起,按年度累加计算;购房者需按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补交成本价款的住房面积,执行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的面积。
会议强调,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全面推行房改工作、启动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职工负责、为群众造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副市长贾联亭出席会议。(记者 阎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