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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晋张路刘新光死亡事故情况。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民警既没有殴打、辱骂刘新光,也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月14日,泽州县金村镇东旺村村民刘新光死亡,因牵涉交警执法,死者家属对死因存在争议,一些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经调查,3月14日下午,泽州县交警大队晋张路中队中队长武乃庆带领交通协管人员张冠军等4人在晋张路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附近执勤,当天下午5时30分许,武乃庆离开执勤点回中队处理公务。当晚6时许,金村镇东旺村村民刘新光(男,47岁,生前为市汉通机械公司合同工),驾驶一辆无牌黑色劲隆弯梁摩托车从市区方向驶来。执勤人员示意刘新光停车接受检查,刘新光减慢速度。张冠军让其出示证件,刘新光突然猛踩油门加速并调头意欲逃离。张冠军本能地用手拉住该摩托车尾灯架,刘新光仍未减速,张冠军被拖倒。滑行约十米后,张冠军的脚绞入摩托车车轮中,刘新光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摔倒后,刘新光起身向张冠军道歉,并称愿意接受民警处罚。民警让其乘坐执勤的警车回中队处理。晚6时20分许,刘新光被带至中队。他坐在中队办公室沙发上,称自己胸部疼痛,用民警手机与家人取得了联系。晚6时50分许,刘新光的家人来到中队将其背出办公室并用车载到市人民医院检查,晚7时35分到达市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晚8时许死亡。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2008年3月14日晚8时许,泽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警,迅速向泽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泽州县检察院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当晚8时30分许,泽州县公安局、泽州县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泽州县检察院也立即介入,由泽州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对涉及民警、交通协管人员及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全部目击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表明,在整个扣车、由事故现场回中队过程中,民警既没有殴打、辱骂刘新光,也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15日下午,经刘新光家属同意并现场见证,由市检察院法医对刘新光尸体进行了检验,工作人员对验尸过程全程摄像。检验结果表明,刘新光系摔跌致右锁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肝脏挫裂伤,肋骨断端刺破膈肌及肝脏,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市、县检察院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有关部门也成立了善后工作小组。(记者高峰)